最近几年,对从业者来说,司法管辖区之间的自动信息交换 (AEOI) 无疑是一件大事。自动信息交换旨在防止从业者通过隐瞒离岸金融账户来逃税。由于逃税的寿终正寝,2014 年可能由此载入金融服务的史册。
在 2014 年,为防止美国人逃税,有效地推出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 和政府间协议 (IGA),但 FATCA 只是开始。
类似于 FATCA 的全球新法规正在加快推出。应 G20 的要求,OECD 制定了税务中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标准(AEOI 标准)– 包括 Model 主管机关协议 (Model CAA) 和通用报告标准 (CRS)。Model CAA 和 CRS 已在 2014 年 7 月公布,目前正在敲定全球实施方案。虽然AEOI 标准紧参照 IGA 模型 1,但 AEOI 标准不是用于识别和报告美国人,而是识别和报告所有参与地区的纳税人。这表明全球都决心防止逃税行为。
93 个司法管辖区的承诺
在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至 30 日于柏林举行的最新一期全球论坛会议中,93 个国家承诺遵守此标准,按照协议的时间表执行。概括起来分两类国家:一类是“早期采用者”,包括 58 个地区,他们商定在 2017 年 9 月之前就 2016 财年对应的信息执行 AEOI,所以他们从 2016 年 1 月 1 日就开始采用。另外 35 个地区(包括瑞士、新加坡和香港)将在一年后开始自动交换信息。这 93 个国家/国家集团都直接或间接承诺执行全球标准 AEFAI (GATCA),其中包括所有 G20 国家、所有 BRIC 国家、所有 OECD 国家、所有 EU 国家以及许多离岸司法管辖区。此列表在以下网站上持续更新:http://eoi-tax.org 或 http://www.oecd.org/tax/transparency/AEOI-commitments.pdf
全球税收透明度
世界已经变了,随着 AEOI 标准在全球的实施,税收保密实际上已经结束了。在参与国家缔结 AEOI 后,这些国家的国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外银行账户和国外资产,很可能清晰地呈现在其税籍国的税务机关面前。如有任何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招致税务审计、评估和处罚。
由于许多司法管辖区出台了防滥用立法(黑名单、CFC 制度、GAAR 等)或其他国内税务披露规定,因此您的客户可能必须披露其结构的资产/实体,或者必须在其个人纳税申报中披露该结构的收入,而不管这些收入是否实际分配给他们。
应对变化
全球税务透明化的进程要求全球的金融机构为合规做出重大的努力。这会对我们所有人产生影响,特别是在财富规划和结构化方面。银行家和财务策划顾问的合规努力归结为三个层面。第一,任何结构中的客户实体(包括基金、个人投资公司、信托、基金会等)都必须遵守其注册国家的税务法规和法律。第二,每个实体都必须遵守 FATCA 及相关的 IGA 和多边 CAA。第三,最终实益拥有人 (UBO) 必须遵守其税籍国的报税要求及其他法规。
打造合规优势
虽然 AEOI 通过各种报告框架给金融机构、投资顾问和客户提出了更多的合规要求,但它带来的并非全是负面影响。例如,透明度为投资顾问加深对其客户的了解带来了绝佳机会。财富经理应与其客户讨论这些新法规的影响 – 详细了解他们的国籍、税籍地和以前的资产结构。
财富策划顾问要特别了解客户的最终目的是否为避税、延迟披露、资产保护和/或将财富转移到下一代的遗产规划。我们建议 UBO 与其税务顾问讨论,确定是否满足全部税收披露要求,并且讨论最佳的合法解决方案。
隐瞒资产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不问就不说”以后行不通,也不符合道德。运用适当的纳税计划,支付应缴税款,晚上睡得安稳!
HNWI结构化解决方案
对于寻求减小税收对其资产回报影响的 HNWI,客户的结构可能不再满足其要求和目的。但可能还是有潜在的解决方案。任何解决方案都必须根据每个 UBO 的具体情况及其所在国家的税务法规量身定制。但客户必须认识到,其中有些结构在未来也必须披露。一般来说,解决方案可以如下分类:
1. 向当地税务机关披露
- 确保向您所属税籍国的税务机关妥当报告您拥有或控制的所有(国外)资产以及所有相关收入,并且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愿披露国外账户/实体和相关收入,无论当地是否有赦免制度
2. 非金融资产(如房地产)投资
3. 组合金融资产,以使您远离创收型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 将您的资产投入不可撤销全权信托和私人基金会
- 创办您不是管理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合伙公司(LLP/CV/STAK 解决方案)
- 将您的资产转移到 POINT 结构 – 综合投资信托池 (Pooled Omnibus Investment Trust)
- 用您的资产用支付趸缴可变寿险保单(投连险)的保费
- 投资于您没有控制权也不会产生经常收入(只有长期资本收益)的共同/私募股权基金
- 将您的投资基金在公认的证券交易所(例如 DCSX)上市,通过股票交易
- 赠送给子女、慈善机构或社会公益项目
4. 迁移/居住地变更
- 成为低税/零税地点的(纳税)居民(例如库拉索岛、马耳他、迪拜、英国非居留居民)。
- 无论是否转移控制权,这种迁移也可能是临时性的,在海外一定时期后, UBO 可带着合适的结构迁移回来。
拉美或亚洲的 HNWI 示例
在传统上,拉美或亚洲的 HNWI 使用 BVI 实体,但在新的法规环境中,它不再是一个可靠的解决方案。BVI 实体可能在香港或瑞士的银行有投资账户。按照当地税法,BVI 实体的权益要遵守 CFC 制度,因此其未分配收入作为应税所得,UBO 必须予以披露。以前在 DTA 下,是在 TIEA 的基础上应要求交换信息,但不久以后,根据 AEOI 标准,将会自动交换信息。
预计根据这种税务透明度,拉美和亚洲各国的以下结构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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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O 合规解决方案
- 不可撤销的全权信托(新西兰、开曼群岛、新加坡)或私人基金会(库拉索岛或巴拿马)
- 资产保护和延迟纳税
- 未列入黑名单,可靠的司法管辖区
- 复杂的不动产规划
- 无最低值或资产选择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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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CA 方面和解决方案
- 避免 30% 的扣缴和罚款
- 分类为 FFI 或 NFFE、注册与担保
- 应报告账户的识别和报告
- 填写 W8-BEN-E
- 关于分类、担保、报告的全面合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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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国家在实施方法的立法不一样,因此必须根据客户所在国家制定适应新环境的方法。Amicorp 做好充分准备,可根据其全球业务及独特的服务实施和操作定制的解决方案。
我们的 FATCA 和 CRS 服务及结构化解决方案
鉴于本 傲明新闻所述的全球透明度和国内披露发展动态,现在正适合确定客户的当前结构是否仍能按照其设计初衷提供效益,结构是否需要跟随现有结构的税务披露方面进行调整,以及在必要时为客户采取预期措施。
联系 Amicorp 中的私人客户领导小组,他们将使用 Amicorp 开发的 FATCA 和 CRS 服务为您提供帮助,包括:
- FATCA 实体分类
- FFI 注册或担保
- FATCA 合规计划,包括识别应报告账户的尽职调查
- 应报告账户的年度报告
- 公司董事
- 实体合规审查
- 实施和操作结构化解决方案
此链接将带您前往 Amicorp 的 FATCA 服务宣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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