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9 月 7 日,议会对自 2003 年以来塞浦路斯税制最重大的变化进行了投票。本次修订旨在吸引新的权益资本作为债务融资的替代方案,及通过对高资产净值人士的个人税收激励,为新企业建立及现有企业的迁入创造有利的环境。
企业税务之修订
新修订的税法规定,向企业实体注入新股本可享受名义利息抵扣 (NID)。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此规定适用于所注入的货币及实物。名义利息抵扣根据新股本所投资国家的或塞浦路斯共和国的10 年期公债的实际收益(取两者中较大的值 + 3%)计算。新股本可获得的名义利息抵扣不可超过应税利润的 80%,且在税务亏损的情况下,名义利息抵扣无效。纳税人每年可选择不要求名义利息抵扣或只要求部分名义利息抵扣。

个人税修订——引入非定居居民规定
最新的法律修订纳入了非居民法规,旨在吸引高资产净值人士和企业高管将业务迁入塞浦路斯。这些规定免除了对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及非定居在塞浦路斯的个人征收的特殊国防贡献税(股息的 17%、利息的30%及租金收入的 3%),以及认定红利的分配。新的法律条款基于遗嘱和继承法确定居民身份,并规定了原生居籍和自选居籍等主要居民身份类别。另外,在过去 20 年中纳税历史在 17 年以上的将被视为塞浦路斯居民。已获得塞浦路斯以外的自选居籍且在纳税年度或本法律出台之前未连续 20 年保持塞浦路斯纳税居民身份的个人将不被视为塞浦路斯居民。
对资产增值税 (CGT) 及已购物业过户费的修订
根据最新修订的 CGT 法律,在 2015 年 7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获得的任何物业(不论何时出售)将被完全免除资产增值税(当前为 20%)。因捐赠、赠与或交易所得或非通过购买所得的物业将不符合豁免资格。此外,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获得的所有物业的土地转让费将减少 50%。这两项法案旨在吸引外国和当地投资,重振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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