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投资决策中, 金融方面的考虑很关键,即,投资的预期收益和国家整体的经济前景。另外,几乎所有的董事会成员都会考虑到税收筹划,以此增加金融收益。
然而要做出合理的决策,风险管理不可小觑。在国际商务中,风险常常和外部因素相关,例如除了司法体系不完善这一因素外,还可能有政局动荡、权利丧失以及税收歧视等因素。
投资保护计划可以使股东免受政治危机影响,旱涝保收。可尽管如此,投资者决策时很少会想到该计划。目前在市场上,尤其是新兴市场,一个卓越的投资保护计划脱颖而出 — 那就是双边投资协定。
双边投资协定
双边投资协定是两国间缔结的投资保护协定,意在保护一国投资者在另一国领土上从事投资时的权利。该协定目的在于减少政治风险并拉动对外投资,具体内容如下:
- 通过便利国际仲裁和强制赔偿的渠道,保护投资不被征收;
- 促使外国政府给予投资者公平平等的投资待遇;
- 保证外国投资者资金自由及时到账,不受外汇交易限制。
荷兰双边投资协定网络
从古至今,荷兰的税收政策一直旨在消除双重征税,这些都体现在荷兰近100个国际税收协定和荷兰的参与免税政策中。此外,荷兰对于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因此,荷兰成为了一个最受欢迎的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的属地之一 。除了优惠的税收体系及双边税收协定之外,荷兰的双边投资协定也非常有吸引力,因为协定中对于 “投资”及“投资者”的定义非常广泛,以至更方便于国际仲裁。
目前,荷兰双边投资协定网络内包括了近90个生效的投资协定。这些协定的签约国包括金砖国家(巴西、俄罗斯、印度以及中国)以及众多新兴和前沿经济体。
在最近一系列广受关注的案例中,证实了与荷兰签订投资协定可以有效地帮助外国投资者隔离政治风险,操作简单成本也合理。这些案例包括:
- 俄罗斯赔偿尤科斯石油公司原股东500亿美元;
- 委内瑞拉赔偿康菲石油公司;
- 阿根廷政府债务违约的几个案例。
例子:中国
若想在中国投资,建议设立一家荷兰中间控股公司,以便享受荷中双边投资协定的优惠政策。荷中双边投资协定有如下特点:
- 对投资定义广泛,包括知识产权;
- 保护中间控股公司的利益;
- 可直接联系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进行仲裁(很多中国双边投资协定不具备这一优势)。
由于荷中(大陆)税收协定对于股息的预提所得税是10%,而如果是母公司是香港则股息的预提所得税是5%,因此不建议直接通过荷兰公司投资中国。为了利用好荷兰的双边投资协定,荷兰公司下面可以设立一个香港公司。考虑到荷兰的参与免税政策以及庞大的税收协定网络,或者把荷兰公司注册为“COOP”形式,加一个荷兰公司应该不会产生额外的企业所得税和股息预提预提税。 |
结论
在国际投资时,除了行之有效的税收规划外其实应有更多考量。在决定最后的投资结构前,应充分了解双边投资协定。因为有可能如果没有荷兰的双边投资协定并享受相应保护的话,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进行投资并不可行。
设立一家荷兰中间控股公司可以保护投资不受政治危机的波及,也可帮助董事会更好做出决策,控制风险。是一个成本效益高、同时简单可行的解决方案。
我们将很乐意为您讲解荷兰双边投资协定在国际商务中是如何运作的,并竭尽全力帮助您所有跟投资荷兰有关的公司架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