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Spanish Chinese
 
 
选择离您最近的分支机构

 
 
 
   

在历史上,荷兰曾在国际税务规划领域发挥过重要作用。它具备各种各样的便利条件,为非居民企业和个人提供广泛的税务优惠,其中最为显著的国际税收特征包括:庞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常将支付给荷兰控股公司股息的预提税税率降至零;在欧盟内部,"母公司/子公司指令"可免除欧盟居民法律实体之间支付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时所征收的预提税;支付给荷兰的利息,一般可以免除预提税;在多数情况下,支付给荷兰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发生的预提税,介于0%至5%之间。

对于由荷兰控股公司支付给其母公司的股息,也可能适用大幅降低的预提税税率;而且,从荷兰支付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需缴交预提税。

傲明荷兰提供傲明集团所有的产品。可经由傲明荷兰建立的基本架构包括:

 
控股架构

如一家荷兰中间控股公司拥有一家位于荷兰境外子公司的股份,在某种特定条件(如符合参股免税要求)下,由于对所收到的股息或从(部分)股份出售中获得的资本收益免除荷兰公司所得税,因此,可以大幅度减少应缴交的荷兰所得税。

 
融资架构

通过一家荷兰中间融资公司,可实现集团内部融资(即:内部杠杆)。该公司可从内部和/或外部来源借得资金,然后转借给其下层集团公司。由于所支付的利息可从收到的利息中扣除,所以,对于因借款而收到和支付的利息,荷兰所征收的税金常常几乎可以降至为零。在荷兰,只有一(小)部分差额被视为应纳税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架构

特许权使用费的跨辖区流动,可通过一家荷兰特许权使用费公司进行架构。持有(拥有)知识产权的公司可颁发使用这些权利(如电影、图像的版权、商标、专利等某些工业产权)的许可证。该荷兰公司可颁发这些权利的从属许可证给世界各地的其它公司。已支付的(无需缴纳预提税)特许权使用费,可从其所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中扣除,在荷兰仅留下一小部分差额。

 
不动产架构

对不动产的持有,常常可通过荷兰双重实体(母-子公司)架构进行。在该架构中,该荷兰的子公司同时持有和管理不动产。当需要出售不动产时,持有该不动产的荷兰子公司所拥有的股份被出售。由于享有参股免税待遇,控股公司从出售子公司股份中所获得的收益是免税的。

 
咨询和代理架构

此外,一家荷兰公司既可用于进行贸易业务,也可用于提供服务(如:咨询)。该公司可与一家低税收管辖区公司签订一个服务或代理协议。根据该协议规定,该荷兰公司从事某些业务活动,但风险和利益均由该低税收管辖区公司承担。荷兰公司可以买卖货物,并在扣除代理费之后将贸易利润支付给低税收管辖区公司。此外,该荷兰公司还可提供某些服务(以换取酬金)或为获得酬金雇佣其他方来获得/履行同类服务。因此而获得的利差,可在支付咨询费后支付给低税收管辖区公司。

在荷兰的所有代理服务,均可通过组建和管理由客户直接拥有的公司来提供,也可通过代表多元客户的傲明集团所控制和管理的内部架构来提供。

使用语言:荷兰语、西班牙语和英语。

 
 
 
傲明荷兰
WTC Amsterdam,
Tower C-11
Strawinskylaan 1143
1077 XX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电话.: +31 20 578 8388
传真.: +31 20 578 8389
 
邮箱:
 
 
 
 
 
   
© 傲明集团版权所有 2008/09